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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变更须知


文章作者: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

根据《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理事在协会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理事的,会员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协会报告,其继任负责人可直接接任协会理事”。各会员公司如发生变更理事事宜,需填写《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变更报告表》和《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任职情况表》(包括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同时,提供以下复印件:

1、拟任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

3、保险监管部门任命批复复印件

附:1.《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变更报告表》

    2.《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任职情况表》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变更报告表.doc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任职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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