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20年5月L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2年3月L先生因脑出血医治无效身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L先生的住院病历资料记载“既往高血压病史10余年,血压控制不佳,糖尿病病史20余年,规律皮下注射胰岛素”等内容,保险公司认定L先生存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出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保险金的决定。
《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案件提示:
一、如实告知是要求投/被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公司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被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公司。
二、一般来说,针对如实告知的内容,投/被保人需遵循两个原则:
(1)诚信原则: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真实的身体健康状况。
(2)询问告知原则:投保时投/被保人应根据事实对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进行告知。譬如,对健康告知部分涉及的相关问题,如实回答,遇到不懂的、不清楚的,立即询问相关专业人员。
为了充分保障客户的权益,不管客户在投保时出于何种原因未如实告知或者漏告知,在保单承保后,客户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补充告知保全。通过这项业务,投保人可就投保时被问询的问题中未告知的、告知不详的或告知内容有偏差等情况进行补充说明,保险公司将根据补充告知的信息对保单进行重新审核,给出新的核保结论。
三、 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会有以下影响:
(1) 若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则不能得到理赔。
(2) 若未告知事项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则合同可能被解除。
四、如何进行有效告知:
有效告知应该做到“四问一对照”:
四问:(1)是否住过院;(2)是否门诊看过病;(3)是否体检结果异常;(4)是否有身体异常症状如肿物、不明原因消瘦、头痛等。
一对照:若有上述任何情形,对照投保单,属告知内容的,予以告知,并提供相关病历或检查资料。
告知范例:在XXX时间,因XXX原因,在XX医院/体检中心诊断为XXX疾病,进行了XXX治疗,治疗效果XXX,后续复查、服药情况如何,目前情况如何等等。